污水處理可能產生的隱患
為了使污染控制設施發揮作用,并不斷提高治理水平,所有者、經營者和監管者不僅要盡最大努力維持排放標準的底線,還要努力將排放量降至最低。只有這樣,才能使用污染控制設施,藍天水會離我們越來越近。
有專家做過研究,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質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建設標準和管理水平,二是經營者的守法和責任意識,三是政府的監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最普遍的問題還是在企業的經營中。
然而,如果超過標準的董事會被放在企業上,這似乎是不公平的。一位污水處理行業內部人士曾經說過:“從污水到潔凈水,雖然水的凈化,投入也可以是金錢。”相關的營運資金不能及時分配,企業的正常運作是什么?這在污水處理行業并不少見。資金不足將影響招標投標改革,難以適應國家的新要求;資金不足將無法維修設備,購買藥品,污水處理效果無法討論。雖然財政資金的配置方式多種多樣,但涉及環境保護的公共設施投資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環境治理的態度。
根據日常處罰原則,對污水處理廠征收高額罰款的案件很多。例如,黑龍江省濱溪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由于嚴重超標排放,縣環保局下達了兩項處罰決定,一共罰款2900萬元,監管不能說是松懈的。污水處理廠在受到處罰后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更換設備、購買和馴化新細菌,完全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可以看出,排放標準不是不可能的。
顯然有能力制定出水質標準,但不顧社會責任,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牟利,這樣的企業必須嚴懲不貸,嚴懲不貸!
考慮到污水處理廠嚴重超標,我們應該充分調查其背后的原因,看看在哪個環節存在問題。責任在于企業,不僅要處以高額罰款,還要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其他責任,還要認真反思,彌補不足,為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提供基本保障。
有關部門近日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嚴重超標的158個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其中,78個城市污水處理廠超標,幾乎占了一半的名單。污水處理廠作為水污染控制的標準設施,已成為環境危害的主要來源,這確實是不可接受的。
眾所周知,只要有污染物排放,就會對自然環境產生影響。制定排放標準是為了有效防止這種影響的擴大,因此,達到標準是對污染源排放的最低要求。一旦排放超過標準,甚至嚴重超過標準,對環境的破壞是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對于污染物濃度較高的污水處理廠,如果排放嚴重超標,對環境的影響要大于散點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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